1.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22〕3 号。
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高校 毕业生 (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 制研究生,下同) 就业,与之签订 1 年 (含) 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的中小微企业 (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认定,下同) 或社会组织 (是指在各级 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下同)。
该项补贴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补贴标准:2000 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申领与发放: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 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 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 (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 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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