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98-9796-952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2-26 作者:桂平青年人才网 浏览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策依据:桂人社规〔2022〕3 号、桂人社发2020〕7 号、贵人社规〔2018〕9 号。

补贴对象: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 (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家庭 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

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 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 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 50 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 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 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 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 符合上述 1 至 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 区搬迁群众;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3倍给予补贴 (市本级含三区按 110%比例、桂平市和平南县按 120%比例执行),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 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属于经营性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 600 元/人 ·月。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以初次 核定其享受该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具体按 自治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申领与发放: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安置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98-9796-9528
9:00-12:00 14: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广西桂平市合众聚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桂ICP备19000983号-4 桂公网安备45088102000193号

地址:广西桂平市桂南路与朝阳路交汇处桂平市就业大厦一楼 EMAIL:gpqnrc@163.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20633 人力资源证: (桂)人服证字(2017)号第088100011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